104.01.08-103年度營所稅申報書修正格式重點說明

張貼日期:May 07, 2015 5:37:44 AM

財政部表示,為了讓企業在申報財務報表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以達到「一次輸入、多層使用」,本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經濟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 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等單位共同合作,推動會計項目原則一致化。首先,因應國際潮流與企業經營環境變動,企業財務報表以往一般慣稱「會計科目」已修正為「會計 項目」,再與金管會及經濟部整合財務報表會計項目;財政部並據以修正核定103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以下簡稱營所稅申報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詳申報書樣張)。

營所稅申報書會計項目經整合後,讓一般企業辦理營所稅申報、公開發行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公告財務報告及一般企業依公司法第20條規定向經濟部申報財務報表時,有一套共通的會計項目原則可以遵循,使企業的稅務申報及財務申報更有效率。

財政部說明,公開發行公司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商業會計法之103年啟用的版本,使公開發行公司及非公開發行公司所適用的會計準則逐漸趨同。103 年度營所稅申報書配合上開財務會計規定,修正會計項目約40餘項,主要修正在資產負債表。以「短期投資」為例,一般公司、獨資或合夥企業投資股票,因應其 帳務處理較為簡單,在營所稅申報書中,可將該項投資金額彙整填列在「短期投資」。公開發行公司可依財務報表之投資歸屬區分為各種金融資產,例如將該投資填 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營所稅申報書修正格式所列示的會計項目,可以同時滿足各種企業申報需求,提供企業簡易快速又便利申報平台。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使企業及社會瞭解本次營所稅申報書修正格式及會計項目原則一致化,財政部於北、中、南舉辦5場免費講習會如下表,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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