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5.08-報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統一發票兌獎業務遭質疑乙案之說明

張貼日期:May 15, 2013 5:47:11 AM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統一發票給獎業務自98年1月1日起由財政部委託財政部印刷廠(以下簡稱印刷廠)辦理,該廠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轉委託金融機構代發中獎獎金,並訂定相關招標需求規範,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自94年起至本(102)年度,該項勞務採購皆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局)得標,相關招標作業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財政部賦稅署進一步表示,現行委託郵局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緣自93年間原標辦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作業之金融機構合作金庫銀行,以代發獎金手續費太低及臨櫃人力不足,向該署表示不願繼續承辦該業務,且經徵詢其他金融機構亦表示無承辦意願。

為使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代發作業順利進行,考量郵局之分支 機構眾多,遍及全國各縣、市及鄉鎮,營業時間亦較一般金融機構長,且各郵局間可以電腦連線防杜不法之徒以偽變造發票冒領獎金,爰委由臺灣銀行採購部(前中 央信託局採購處)代辦委託金融機構代發中獎獎金勞務採購事宜,由郵局得標。

有關媒體報導郵局辦理兌獎業務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質疑乙事,該署將與印刷廠、郵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溝通並瞭解相關法令規定,以免影響統一發票兌獎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