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5.19-財政部對報載我國「近年貧富差距擴大」之說明

張貼日期:Jun 05, 2014 9:7:40 AM

近來外界時有以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之所得差距倍數衡量我國所得分配狀況,惟綜合所得稅申報所得中未包含「免稅所得」(如農、林、漁、牧所得等)、「分 離課稅所得」、「未達課稅門檻免辦結算申報所得」、「地下經濟所得」(如攤販等)等及移轉性收入,致申報資料無法呈現完整所得狀況,與實際所得有差距,逕 以課稅用途之申報所得計算所得差距倍數顯已失真,無法客觀呈現所得差距之真實狀況。故國際間衡量所得分配多採家庭收支調查取得之所得分配資料,以吉尼係數 或5等分位家庭所得差距倍數,做為衡量所得分配之指標。

財政部說明,觀察近10年主要國家所得分配多呈成長趨勢,美、日、新等先 進國家雖然國民所得高,但所得分配差距倍數與吉尼係數亦高。我國近年來每戶、每人所得差距倍數約維持在6倍及4倍左右,以2012年與2003年相比,每 戶(人)吉尼係數均有減少,我國吉尼係數長年維持在0.35以下,低於「0.4」之國際警戒線,所得變動與國際比較,相對穩定。

財政 部表示,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顯示,我國所得分配情形,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20%與最低20%之差距倍數分別為2009年 6.34倍、2010年6.19倍、2011年6.17倍及2012年6.13倍,已呈逐年縮小;若以多數國家採用之每人所得最高20%與最低20%之差 距倍數觀之,我國2009年每人所得差距倍數為4.35倍、2010年4.25倍、2011年4.29倍、2012年4.14倍,所得分配差距已顯示改善 趨勢。

財政部澄清,為建構「輕稅簡政」租稅環境,該部配合98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落日之契機,參酌國際趨勢及鄰近國家競爭 對手之企業所得稅稅率(香港16.5%、新加坡17%、韓國22%),以該等僅提供少數企業租稅減免落日增加之所得稅稅收為全面降稅之財源,依稅收中性原 則,除調降綜合所得稅最低3級稅率等措施外,並將營利事業所得稅名目稅率自99年度起由25%調降至17%,以有效提升我國對鄰近亞太國家之租稅競爭力, 增加企業投資意願,帶動整體經濟及產業發展,創造國民就業機會,使企業及全體國民均同享賦稅改革效益;又98年起調降遺產及贈與稅稅率為單一稅率10%及 提高免稅額,可降低租稅規避誘因及提高納稅依從度,減輕中小額財產者之遺產稅及贈與稅負擔,惟實際並未減少高財富者租稅負擔。有關報載「財政部大幅調降營 利事業所得稅及贈與稅,重財團、輕小民」乙節,與事實不符。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近年來該部積極運用各項財稅措施,以改善所得分配,例 如推動土地稅及房屋稅負合理化、訂定「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加強稅務稽徵防堵租稅漏洞、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抑制短期房地投機行為等;另 依「財政健全方案」所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36條」修正案業於今(103)年5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 通過,該等法案所建立之「回饋稅」(feedback tax)制度,可讓少數行業或高所得者多回饋社會,對增進租稅公平及改善所得分配將有進一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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