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28-10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張貼日期:Nov 30, 2012 1:55:46 AM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1年地價稅已自101年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1年11月30日截止(星期五)。逾期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該署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遭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納通知書(稅單),可逕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臺灣省各縣市亦可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查詢或申請補發。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應注意繳納期限截止日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提兌地價稅款,如有不足,宜儘速補足,以免造成欠稅。

新聞稿聯絡人:蘇科長鈞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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