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2.17-財政部就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所得稅優惠之說明

張貼日期:Dec 26, 2013 8:56:20 AM

財政部表示,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為目前國家重要經濟發展政策,爰配合示範區鬆綁物流、人流及金流限制等目標,研擬外國貨主於示範區 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銷 100% 及內銷 10% 免所得稅;外籍專業人士海外所得免申報最低稅負與前3年薪資減半課稅;以及臺商匯回示範區實質投資之海外股利或盈餘可免課所得稅3項所得稅優惠,做為政策 推動之短期配套措施。

有關外國貨主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可享所得稅優惠部分,財政部說明,係參照現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9條及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35條規定訂定,俾鼓勵外國貨主運用示範區物流業者加值服務,進而擴大相關產業產值。

有關外籍專業人士海外所得免申報最低稅負及前3年薪資減半課稅部分,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各國為提升國家競爭力,時常運用相關政策,招攬國際專業人才。以 鄰近韓國及新加坡為例,即透過租稅優惠,做為攬才的政策工具。為落實示範區「國際化」、「自由化」理念,協助示範事業招聘所需外籍人才,並避免引發獨惠外 國人才之議,爰僅針對國內現階段欠缺且亟需之外籍專業人士提供相關所得稅優惠,以避免對本國就業市場及租稅公平造成衝擊。

針對該項措 施,財政部指出,示範區招並未針對特定國家或地區人士做為主要攬才對象,且各國所得稅制不同,示範區特別條例主動提供外籍專業人士所得稅優惠,減輕該等人 士因單一年度居留滿183天具我國居住者身分,需依相關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負擔,提高外籍專業人士為示範事業延長服務之意願,對於提升國內產業技術 及服務內容有所助益。

有關匯回示範區實質投資之海外股利或盈餘免稅部分,係從「新資金」角度提供租稅優惠措施,俾利充裕示範事業資金需求,短期內擴大對內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使全民均蒙利益。

財政部指出,目前示範區特別條例規劃之3項所得稅優惠措施,將俟立法通過後,另訂相關子法規,俾使整體規劃更臻完善,符合示範區推動理念,落實獎勵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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