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5.29-102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張貼日期:Jun 06, 2013 3:2:56 AM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本(102)年期房屋稅已於本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將於本年5月31日(星期五)截止,請尚未繳納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

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前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 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為使納稅義務人在尚未開始加徵滯納金前,仍可利用各種繳稅管道繳納稅款,本年期房屋稅在繳納期間過後第2天24時前,也就是102年 6月2日(星期日)晚上12時前,仍可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稅款,雖屬逾期繳納,因 未超過2天,不會被加徵滯納金。財政部賦稅署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又房屋稅原則上係以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按戶設立稅籍核發繳款書,例如持有2戶房屋 之所有人會收到2份房屋稅繳款書,如稅單遺失或未收到稅單者,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財政部賦稅署特別提醒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房屋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

新聞稿聯絡人:梁科長真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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