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2.25-102.02.25 為更體貼民意,財政部將取消退稅限額,無論金額多寡,一律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

張貼日期:Feb 27, 2013 1:27: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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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現行納稅義務人如有應退稅款200元以下者,需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予以退還,部分民眾認為影響權益,並表示不便。該部為符合民眾的利益,將取消退稅限額,無論金額多寡,一律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惟小額欠稅應補徵稅額基於稽徵成本考量仍維持免徵,並作適度修正。

財政部說明,有關小額稅款的退補問題,該部於接獲民眾反映後,立即進行檢討,經考量各稅目性質、成本效益,並邀集各稅捐稽徵機關共同研商後,擬修正現行免退及免徵限額,預定於本(102)年3月1日辦理預告程序,該部將於預告期間廣納各界意見,以更貼近民意。

財政部擬修正之各稅目免徵、免退限額表如下:

單位:新臺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