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04-財政部對於軍公教(含國營事業)人員欠稅清理之說明

張貼日期:Jun 05, 2014 9:17:3 AM

財政部表示,各稅捐稽徵機關均積極掌握軍公教(含國營事業,下同)人員欠繳稅捐情形,除依法就其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 或設定他項權利外,欠稅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者,均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並於移送強制執行時,亦特別提示行政執行機關優先執行。

財政部就各稅捐稽徵機關對軍公教人員欠稅之加強清理措施說明如下:

一、產製軍公教人員欠稅清冊,以切實掌握稅捐保全及移送執行時效並控管後續辦理情形。

二、欠稅移送強制執行時,於移送書特別註記「納稅義務人具軍公教或國營事業人員身分,建議優先執行?,提示行政執行機關加速辦理。

三、移送行政執行後,定期產製軍公教人員欠稅清冊供行政執行機關參考運用,俾儘速就是類欠稅案件依法辦理相關強制執行措施。

四、定期查對軍公教人員之扣薪執行情形,控管扣薪機關有無如期扣薪並交付收取。

五、行政執行機關掣發執行憑證後,始取得軍公教人員身分者,亦透過上開措施再移送執行,以確保稅課。

財政部強調,為維護公平正義,各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欠稅積極加強清理,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運用法律所賦予之各種機制徵起欠稅,該部籲請欠繳稅款之納稅義務人務必儘速繳清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梁科長真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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