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01-稻米未經預糊化直接研成米穀粉之生粉,摻配於麵粉銷售免徵營業稅

張貼日期:Nov 05, 2012 1:6:22 AM

一、稻米未經預糊化直接經乾磨、半乾磨、濕磨等方式研磨成米穀粉之生粉,摻配於麵粉銷售,如未改變稻米、麵粉原始性質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1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二、稻米經加熱熟成(已預糊化)再磨成粉,已變更其原始性質,非屬生粉,依本部84年2月23日台財稅第841607538號函規定,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所稱「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之範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三、廢止本部84年8月24日台財稅第841644395號函。